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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举办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 2022-07-01 16:29

        各设区市人社局、广播电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广播电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数字福建建设,培养新兴产业技能人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5号),决定举办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开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等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

          互联网营销师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进行。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15%、实际操作成绩占85%。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进行,操作技能试题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竞赛技术工作文件将公布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职工身份,包括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户籍属地原则(或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

          (四)参赛报名

          1.本次竞赛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报名组队参赛,共组成10个参赛队。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各参赛队可选派6名优秀选手参赛。各参赛队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吴鸿烨,0591-87305785

          厦门:兰卫林,0592-5328021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

          莆田:吴丽宾,0594-2686661

          三明:杜福全,0598-7506627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

          龙岩:沈小霞,0597-2302353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

          平潭综合实验区:魏云,0591-23160786

          2.竞赛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29日,具体竞赛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应于报名截止前在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29:8889/admin)上完成报名,并上传加盖所在代表队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有关单位公章的代表队花名册(附件2)和选手报名表(附件3)的PDF电子版。

          竞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手报名表。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竞赛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参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竞赛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参赛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承担。食宿地点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三、裁判员推荐

          各代表队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附件4),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上传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裁判员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条件。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按照竞赛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对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组委会颁发相应项目的获奖证书。

          2.对获得竞赛前2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3.竞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

          4.对获得本次竞赛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竞赛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团体奖励

          以各参赛代表队为单位,对竞赛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团体总分按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计算)。对获得总分前4名的代表队,由组委会授予“突出贡献单位”;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竞赛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有关人员参与竞赛,做好参赛、选拔、报名等工作。

          (二)周密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竞赛执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落实各有关事项。加强赛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疫情防控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切实履行防控工作。

          (三)大力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应利用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竞赛社会影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竞赛承办单位要详细制定竞赛宣传组织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六、其他事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队参加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拟定的互联网营销师项目的我省参赛代表,将统一参加本次全省选拔赛(参赛名额不占所在地代表队的指标)。2022年,人社部拟举办的“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互联网营销师项目的我省参赛代表,将根据本次全省选拔赛的竞赛成绩,并按照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要求,择优选派。

          联系人:彭晓欢 吴梅芬 0591-87527901

          传  真: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3.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4.福建省首届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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